金沙集团APP最新版下载 菜單
首頁 > 金沙集团APP最新版下载 > 新聞動态

中恒華美建築集團 |審計署對工程領域杜絕“以審代結”的十三個問題回複。

2024/05/17  來源:系統管理員 浏覽:5

審計署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中常見問題解答的通知

審辦投發〔2019〕59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派出審計局、各特派員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号,以下簡稱《意見》)實施以來,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圍繞全國審計機關投資審計專題會議的精神,努力推進投資審計工作“三個轉變”,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實踐中也出現一些認識理解和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的問題還具有一定普遍性。為此,我們以問答的形式梳理出投資審計中的13類常見問題及其主要表現,并按照現行制度提供了規範做法。現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中常見問題解答》予以印發,供在工作中參考。

審計署辦公廳

2019年6月28日

問題一:在履行法定程序方面,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未按規定程序将投資審計項目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在審計項目計劃外開展投資審計事項;未按規定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相關事項未按規定在審計組内讨論,或未經複核、審理;實施審計後,未按規定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意見》要求,各級各類投資審計均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第一,要根據法定職責權限,在調查審計需求和評估審計資源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經本級審計委員會批準并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制定,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未經批準機關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确需調整的,應先履行審計項目計劃審批調整程序,并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省審計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要嚴格遵守審計業務規範流程,按規定及時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組在起草審計報告前,對重大事項要進行集體讨論并形成明确意見,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在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應依次提交審計機關業務部門複核、審理部門審理。審計機關應當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問題二:在審計職責權限方面,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超越審計權限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介入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參與投資項目概(預)算編制、标底審核、材料價格認定、隐蔽工程驗收簽字等決策和管理環節。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在法定職責權限範圍内開展審計。第一,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黨的紀律規定的事項,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第二,審計機關不得參與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各級審計機關要厘清工程項目管理職責和審計監督職責界限,堅決退出各類帶有管理職能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決策和審批、征地拆遷、工程招标、物資采購、質量評價、工程結算等管理活動。第三,要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加強對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揭示政府投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範投融資及建設管理秩序,促進營商環境的改善,提高政府投資績效。

問題三:在審計對象範圍方面,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超越審計工作實際需要,随意擴大審計對象範圍、收集個人信息、查詢個人銀行賬戶和擴大審計追溯時間等。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确定審計對象、時間和範圍,嚴格規範審計取證、資料獲取、賬戶查詢、延伸審計、審計處理等行為。

問題四:在投資審計“從數量規模向質量效益轉變”中,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部分審計機關脫離實際,片面強調數量任務,審計項目數量嚴重超過審計資源承受能力,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确保質量”的原則,加強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統籌,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促進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有效投資、優化供給結構、提高投資績效。

問題五:在投資審計“從單一工程造價審計向全面投資審計轉變”中,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部分審計機關專注于造價審計,對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招标投标、設備材料采購、征地拆遷等審計的深度不夠、廣度不寬,審計項目資源環境保護情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内容關注不夠,工程建設領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揭示力度不夠。

規範做法:按照《意見》要求,審計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第一,投資審計應涵蓋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投資決策、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工程項目建設财務、招标投标、工程質量管理、材料設備管理、建設用地和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程結算、公共投資績效審計等主要内容。第二,積極開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努力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第三,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揭示和反映問題推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督促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單位落實責任,促進深化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加大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揭示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問題六:在“從傳統投資審計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中,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發展、法治、改革、績效、綠色”的投資審計理念尚未完全樹牢;運用現代工程建設和信息化新技術解決投資審計實際問題的成效不夠顯著;缺少既懂工程審計又懂數字化審計的複合型人才。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幹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等要求,審計機關要不斷創新審計理念、技術方法,實現投資審計理念、理論、制度、技術的現代化,努力向現代投資審計轉變。要以“金審工程”三期為依托,積極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信息化、智能化、模塊化審計,大力推進大數據在投資審計中的運用,提高投資審計的質量和效率。要通過引進人才、培訓交流等方式,加強工程審計和信息化審計複合型人才培養,使審計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問題七:為什麼要杜絕“以審代結”?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部分審計機關代替建設單位承擔工程結算審核等管理職責,以審計單位的審計結果直接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依據。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要求,審計機關要堅決杜絕“以審代結”的錯誤做法。第一,“以審代結”混淆了建設單位的管理責任和國家審計的監督責任。結算審核是建設單位的管理責任,審計機關是在建設單位完成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審計監督,審計不能代替管理,否則既違反了獨立性原則,又因介入平等主體的民事關系而超越了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權限。第二,投資審計依法獨立對建設單位的工程價款審定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通過審計反映工程結算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督促建設單位今後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投資績效。

問題八:能不能參與攔标價審查管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部分審計機關參與攔标價制定、審查等管理活動,介入工程項目建設管理。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要求,審計機關要準确把握審計職責邊界,規範行使審計職權,不得參與攔标價制定、審查等管理活動。

問題九:建設工程審計中涉及工程價款的審核,如何督促建設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相關問題?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完成工程價款結算,審計中查出多付的工程價款難以追回;建設單位合同簽訂不規範或存在其他問題,多支付工程款等。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要求,審計機關要推動建設單位落實多付工程價款問題的糾正。第一,除合同已有約定外,審計機關應明确告知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作為調整其與施工單位結算的依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也不得對施工單位設定義務。第二,對審計發現的超概算(預算)以及建設單位決策失誤、履職不到位、多支付工程款等問題,應向主管部門(單位)如實報告并提出審計建議。第三,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惡意串通騙取國家資金的,可以建議相關部門或單位通過解除無效合同等法定程序來解決,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問題十: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中,投資審計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缺乏跟蹤和督促機制;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不到位,有些問題屢審屢犯。

規範做法: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幹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三個區分開來”等要求,審計機關要認真研究分析,着眼宏觀、立足長遠,提出操作性強的對策建議,消除問題産生的根源。第一,要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督促”原則,跟蹤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第二,審計中,要把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作為重要内容,對未整改、假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揭示反映。第三,要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第四,審計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第五,要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督促被審計單位公告整改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問題十一:審計機關和投資審計人員面臨的廉政風險有哪些?應該怎樣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承諾優先安排審計項目;将工程審減額,審計發現的問題等作為向被審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索賄的籌碼;向被審計單位推薦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中介機構等謀取利益;出具審計報告前,向被審計單位通風報信謀取利益等。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要求,加強廉政風險和審計風險防控。第一,堅持思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展廉政教育等,增強審計人員的政治責任和廉政意識。第二,認真執行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等要求;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内控機制和廉政風險防範措施;嚴格規範審計業務流程,嚴格履行複核、審理職責,确保審計過程公正、公開、透明。第三,通過設立廉政監督員、廉政回訪等形式,做好日常廉政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内部巡視,通過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任務清單等形式,确保巡視發現的廉政問題及時整改到位。第四,一旦出現廉政和違紀違法問題,要及時處理,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必要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問題十二: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和人員參與投資審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應該怎樣加強管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部分審計機關選聘中介機構過程中,搞關系、講人情,甚至索賄受賄;對購買的中介機構審計服務的質量不複核不審查,直接以審計機關名義出具審計報告;因中介機構(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人員)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換,審計機關面臨着較大質量和廉政風險。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幹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等要求,購買審計服務時要強化管理。第一,選聘中介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建立健全選聘工作制度,嚴格監督執行。第二,開展投資審計項目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把部分工作委托給中介機構,但不得将整個審計項目外包;對外聘人員的審計取證等材料進行複核把關。第三,确需外聘人員參與審計時,應将外聘人員編入審計組,與審計人員共同開展審計。第四,加強對聘請的中介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等嚴重失信和違反職業道德的社會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要加大通報和責任追究力度。

問題十三:在聘請中介機構費用支付方面,容易出現哪些問題?應該怎樣對待和處理?

【解答】主要表現形式:聘請中介機構費用由建設單位部分或全部支付;照搬照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造價咨詢審計的收費方式搞“協審收費”。

規範做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審計機關應當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協調财政部門将購買服務費用列入年度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審計對象及其他單位轉嫁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确保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聯系我們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南二環與錫林郭勒南路交彙處往南100米路西聞都世界城17E座10樓 
網址:
電話:0471-6550303

版權所有:金沙集团APP最新版下载 - Apple App store|安卓版 蒙ICP備16001444号-1  蒙公網安備15010502000449号 電子營業執照 網站建設國風網絡  

Baidu
sogou